
一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
1、对党组织、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
2、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二、纪检监察机关对以下信访举报事项不予受理
1、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举报事项;
2、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如房屋拆迁、城管建设 、安全事故、治安案件等;
3、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经解决的信访事项。
三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
1、以事实为依据;
2、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;
3、处理重要信访问题,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;
4、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;
5、分级负责,归口办理;
6、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。
四、举报问题的办理
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受理的举报问题,根据被检举、控告人的职务、职级,实行分级办理。有关具体规定详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。
五、举报注意事项
1、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,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。
通信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纪委信访室(邮政编码:430061);
办公地址:武昌中山路307号 武昌区委548室
举报电话:027-88936411
2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,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 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 署实名举报的,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。
3、检举、控告人应据实检举、控告,不得捏造事实、制造假证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借检举、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4、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。填写“举报内容”一栏时,力求详尽,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。